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该采取什么措施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期满后应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办案机关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若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撤销案件。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总之,监视居住期满后,需依据案件侦查情况,按法律规定作出解除、移送、不起诉等处理。
二、监视居住期间重新涉嫌犯罪咋办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重新涉嫌犯罪,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首先,若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可予以逮捕。公安机关会对新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在证据充分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综合考量原案与新案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前后两个犯罪行为进行合并审理,依据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判决。同时,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涉嫌新罪,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三、监视居住期间在哪些情形下会批准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下列情形下会被批准逮捕:一是故意实施新的犯罪;二是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三是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四是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五是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六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侦查、审查起诉,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七是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侦查、审查起诉,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八是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
当监视居住期满后,面临的情况需要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来决定后续措施。如果案件侦查还未完成,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取保候审等。要是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就会依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比如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解除对嫌疑人的限制措施等。你是否正处于监视居住期满的情况,对后续措施感到迷茫呢?如果对于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具体法律流程、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后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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