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刑事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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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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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

1、拘留及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

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四、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六、执行程序的期限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机关的刑事办案期限作了新的规定,要求各个司法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对于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案件的办案期通过申请,做适当的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最长期限,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荆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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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被公安羁押起来了,已经有好几天了,我想帮他了解下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刑诉法中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及第206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作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法律依据。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和比较一下各条文的表述,就可以得出结论:第169是对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时间限制、第202、206条则是对法院的审判期限的时间限制。可以肯定地说,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刑诉法完全没有涉及到对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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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后,对其的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二个月。当然这是一般的情况,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嫌疑可以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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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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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在学习交通法的,但是,我对于限制超载装载机秤有相关的规定还不很了解的,谢谢您的解答
[律师回复]
一、交通部超限超载规定:
  5月11日,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认定超限超载的标准如下: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
  
二、超限超载认定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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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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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一般都有一个办理期限,相关机构执行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的问题,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第七条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第八条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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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第十四条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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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因为开车出去出了交通事故被吊销了驾照,想请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限是多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中,与驾驶证有关的容易混淆的主要是注销、吊销、撤销。它们的区别是: 

  
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剥夺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对当事人驾驶资格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2、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后,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传递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转发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5、扣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6、吊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7、还有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五十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撤销驾照
  
1、撤销驾驶证许可,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2、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被告驾驶证许可制度。对那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通知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将收缴的机动车驾驶证连同撤消决定书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
  
三、注销驾驶
  
1、注销驾驶许可,是被许可人不满足许可法定条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许可事项的一项管理措施。
  
2、驾驶人提出申请的注销;
  
3、驾驶人未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而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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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权利机关的办案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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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照相机厂生产的“光华牌”照相机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市郊县一家与照相机厂有多年协作关系的配件厂提出,希望照相机厂将其拥有的“光华牌”注册商标转让给本厂使用。照相机厂为扶持配件厂和自己的生产经营,同意将核准注册用于三角架的注册商标“光华牌”转让给配件厂,而保留自己在照相机上的“光华牌”注册商标。双方为此订立了商标转让合同。配件厂取得了“光华牌”注册商标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三角架的产量和销量大增,但未按商标转让合同的约定向照相机厂支付转让费,照相机厂多次派人交涉,均未果,只得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处理。(注: 照相机与三角架属同类商品) 问: 1.本案涉及何种法律问题? 2.如何认定该转让合同?理由何在? 3.原则上怎样处理本案? 麻烦给点思路,谢谢律师
[律师回复] 算结婚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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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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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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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和机动机相撞, 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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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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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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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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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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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以上便是“交通部超限超载新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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