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该律师为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拥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其执业年限超过7年,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执业以来,该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
该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此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3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XX在网上结识上游犯罪分子,被欺骗合作开网店赚钱,便同意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7月18日至8月6日,马XX使用自己中国XX银行、中国XX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资金,并协助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8月16日,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12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和作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详细查阅卷宗,认为马XX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实施行为,主观上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行为依法不应认定为此罪。确定辩护思路后,要求马XX按指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检察官重视律师意见,经上会分析,认为在案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仍不能认定马XX行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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