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务派遣工干私活受伤谁担责
劳务派遣工干私活受伤,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担责主体。若私活与派遣工作无关且是个人行为,通常由其自身承担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并非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如果私活是应用工单位要求或在其默认下进行,那么用工单位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此外,若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工管理存在过错,如未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实践中,责任划分需结合证据判定,包括私活的性质、各方的指示或默许情况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劳务派遣工伤赔偿该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中工伤赔偿责任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赔偿项目,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未缴纳,相关赔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所以,一般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担责,存在用工单位过错致损时双方连带担责。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该谁负担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赔偿责任主体要分情况而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已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向派遣单位追偿。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派遣单位担责,若用工单位有过错则二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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