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卫生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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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什么是卫生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院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卫生院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卫生院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卫生院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医疗活动的标准,卫生院要做好医疗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报告,并且迅速制定处理机制,了解医疗事故的详细情况,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抚慰工作,最后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吸取教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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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阻碍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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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电动车撞货车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报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交警部门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交警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派员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事故证据。
三、事故责任认定
在查清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力大小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等处罚。
五、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诉讼赔偿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调解成功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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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马上要新出台一部追究制度,想要参考一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
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
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
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
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以上是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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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事故,已经报警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请问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
(一) 刹车不及三车追尾的责任认定
一般的汽车追尾事故都由驾驶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合理车距造成。在处理这一类较为简单的连环追尾事故时,交警首先会到场进行勘查,随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多方取证。在进行事故认定时,当事人陈述基本一致的连环追尾一般以“撞几下来定责”。
(二) 高速路上五车追尾责任认定
汽车发生连环追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连环追尾。一般情况下,五车以上连环追尾,第一辆车通常情况下没有责任,最后一辆车基本会被判定负主要责任。
当然,这并不是“铁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辆车违章驾驶,比如:高速违规倒车、强行变道等原因造成,那么第一辆车也会被被判定有责。
连环追尾事故在5辆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单一事故就按双车事故进行判定; 如果多方陈述有出入,则通常按照“后车赔偿前车车尾、同时赔偿自己车头”的原则进行赔偿认定。如果出现复杂情况,则按照实际情况认定追尾责任。
(三) 变道引发追尾的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
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
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
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 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四) 追尾责任认定没有定律可循 建议车主买商业三者险
车辆连环追尾事故没有“一刀切”的事故判定法则,都需要交警现场勘查后进行主次责任的认定。一旦发生连环车祸,损失动辄上万,而要是不小心撞了奔驰、宝马等豪车,赔付可能就要“砸锅卖铁”了。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最好买足商业三者险,以此转移车主的风险。
以上就是高速连环追尾责任的认定标准,您可以好好看看。认定追尾责任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没有具体定理可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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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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