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约责任的五种形式能并用吗
违约责任的五种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能否并用需分情况。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违约金可并用。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二者目的不同,可同时适用。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预先约定惩罚,与继续履行也不冲突。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因为二者功能有重合,都有担保和惩罚性质,并用会加重违约方负担。
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可能并用。若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剩余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啥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适用于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常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赔偿损失是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事由有啥
违约责任的归责事由主要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违约方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事由外,违约方不能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这是我国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能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因过错违反合同义务时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在一些有名合同中适用过错责任,如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五种形式能并用吗,除了需要明确不同形式的适用前提,还有两个关键关联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并用限制。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仅能择一主张,不能同时适用;二是赔偿损失与继续履行的并用规则。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履行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既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在实际合同纠纷中遇到具体情形的并用判断、责任承担顺序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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