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计算分两种情况。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支付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二、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时
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计时。职工发生工伤后,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此期间就进入停工留薪阶段。不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可以一并主张吗
停工留薪期与误工费一般不可一并主张。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概念,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里的项目,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从本质上,二者都是对因伤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在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况下,重复主张会使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违背了填补损害原则。所以通常不能同时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怎么算,其实不仅涉及计算标准,还关联着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一是护理费的申请是否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明确的护理依赖证明?不少人常因漏带这份材料耽误申领;二是若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护理,护理费标准会否从按留薪期工资调整为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核算?这两个问题直接影响最终可获的护理费用。如果对护理费的计算基数(如统筹地区平均工资还是本人工资)、申请所需材料,或是上述衔接问题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精准理清细节,避免权益因疏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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