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担保行为中,担保人会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将该抵押物进行处置,债权人就拥有了抵押权。那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律图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1)主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它既是抵押担保存在的前提,也是抵押担保的核心,如金钱债权,劳务债权,给付债权等。
(2)利息为由主债权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均无不可,只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利息及起息期、付息期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最好登记清楚。利息系主债权的自然延伸,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
(3)违约金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是主债权遭受损害时的转化形态,自然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
(4)损害赔偿金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在法律未规定违约金和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虽规定或约定,但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为主债权的转化形态,当然应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应该指出,我国未来的立法把违约金视为损害赔偿金的预定,即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本质上为同一之物,那时,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不会既包括违约金,同时也含有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实行时的申请费用和变卖(包括拍卖)抵押物的费用。抵押权实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因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债务人负担。在抵押关系上表现为这笔费用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在清偿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后,主债务人未向主债权人清偿时,主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以满足债权的需要,行使抵押权以满足债权,就是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法》规定了三种实现抵押权的方式:第一是协议以抵押物折价;第二是协议拍卖;第三是协议变卖该抵押物。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纠纷,作出判决。如果抵押人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这个问题的回答。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优先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且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债务人承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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