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需要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这是出于对债权的保护。日后,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可以执行担保抵押物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但也要注意,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怎样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进行担保抵押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尤其是债权人和担保人。通常做出的担保抵押要么是在原本的债权债务合同中进行条款约定,要么是进行单独约定。采取哪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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