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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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现在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一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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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期间的财产,日后又该怎么进行分割?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现在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一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现实中,有的夫妻处于居住需求,在离婚之后还共同生活在一起。久而久之,感情复燃之后就演变成了同居关系。而离婚之后的同居,双方之间也不具有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也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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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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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立法宗旨是出于平等保护,即要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赔偿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该规定,如果受害人有数个被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例①:一受害人死亡,该受害人有4个被扶养人,以河北省数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7元计算。
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城镇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8235元,如果4个被扶养人都是农村居民,则年赔偿总额应不超过2787元。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中,即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又如何确定赔偿生活费最高额呢 依例①,是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为最高额呢,还是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为最高额呢
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主要做法有:
一、取其高,即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额。
二、取其低,即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额。
三、取平均值,即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加除以二。
四、分别计算,即被扶养人中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最高限额,农村居民中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为最高限额。
上述各种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限额的方法,均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种“取其低”方法,最高赔偿额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计算,明显未对受害人一方予以充分保护。依例①,被抚养人是城镇居民的,按照最高院的规定赔偿最高额可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只因被扶养人中有了农村居民,而“取其低”方法,赔偿最高额只可能是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87元。这一方法降低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可获得的生活费赔偿最高额,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不能使被扶养人得到合理的赔偿,显然不合理。
第三种方法“取平均值”只是比
第二种方法确定的最高额高了一点,但仍存在第二种方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种“分别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被扶养人分成了两个部分,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高赔偿额也出现了两个,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相对于同一受害人的被扶养人而言,总赔偿额可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之和(以例①,则是8235元2787元11022元),这一数字显然超过了最高院《解释》规定的最高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对赔偿权利人也是不公平的。
第一种“取其高”的方法,虽然在总数上没有突破最高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上限,但也有可能使受害人多得,而赔偿义务人多赔偿的情况出现,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仍以例①计算,如果扶养人有2人,4个被扶养中有1个城镇居民,3个农村居民,则年赔偿总额计算的结果为:1个城镇居民年赔偿额为4177.5元(8235元2人),3个农村居民年赔偿额为分别为1393.5元(27872),4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为8358元,按照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35元计算,年生活费赔偿最高限额为8235元,4个被扶养人几乎得到了如数赔偿。如果没有这1个城镇居民的被扶养人,3个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年赔偿最高额只能是2787元,3被扶养人人均只有929元,3个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之所以能够得到较高的赔偿,完全是因被扶养人中有一个城镇居民,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限额提高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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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回不回彩礼?
离婚后女方是否回不回彩礼就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定,一般只要双方没有正式的登记结婚,或者结婚了而没有同居的生活在一起,以及还有因给彩礼而给男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是需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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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要不要分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
第一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
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
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
一,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二,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不处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  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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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需要分居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
第一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
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
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
一,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二,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不处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  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
同居之时,又与别人同居犯这算范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但还要注意,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中文名
重婚罪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具体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惩罚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
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快速
导航
犯罪类型案件类型法律责任区别方式界限认定处罚措施社会意义重要案例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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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1]。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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