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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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被限制出境的四种情形1、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2、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逃避债务的。3、被执行人为单位,未经清算且有债务未履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国后影响案件执行的。4、执行员认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可能影响案件执行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另外,上述解释同时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债务人被限制出境的四种情形

1、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2、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逃避债务的;

3、被执行人为单位,未经清算且有债务未履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国后影响案件执行的;

4、执行员认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可能影响案件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综上所述,债权人要在合同纠纷初期及时分析症结所在,对于有明显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出国逃债征兆和迹象的,要果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限制债务人出国的申请,上述就是关于“债权人限制债务人出国吗”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河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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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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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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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
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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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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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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