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公积金可否转增资本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点,当法定盈余公积得以转化为股本时,其数额必须不少于转换之前公司注册资金的四分之一。
其中,按照相关法规条款,企业在进行利润的分配处理之前,有责任必须先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此外,基于团体决议的约束制度,公司可在缴纳完各项税费之后,自税后利润中进一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予以使用。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二、法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规,法定公积金无疑是法定必备项目之一,其主要由资本公积及法定盈余公积两部分组成。在完成了当年度税后净利润的分配任务之后,各企业应当从净利润中提留至少10%至公司的法定公积金账户。当这一累计总额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超过50%时,便无需再继续提取。简言之,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填补公司的财务赤字;
(2)助力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3)作为增加注册资本的途径。由于法定公积金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其具有强制性特征。如果企业未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法定公积金的提取,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若企业未按法律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有权予以追缴,同时对企业处以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金时,其数值不得低于转换前注册资本金总额的四分之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先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再进行利润分配的程序。公司可以在缴纳税款之后,根据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留任意盈余公积作为专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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