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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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委托。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综上所述,患者申请医疗司法鉴定后,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本、诊治证明等。并且应该掌握一些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复印医疗材料时本人要在场,最好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等。如果患者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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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医疗过失鉴定需准备完整病历资料,明确鉴定目标和范围,选择权威鉴定机构,并与机构紧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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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等。
二、明确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三、详尽医疗事故原因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综上,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达成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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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该注意什么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
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
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
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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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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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做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性
《条例》规定,患方应自知道和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否则,将丧失权利。

二、及时提交有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患方应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内提交有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否则,专家鉴定时可能会因缺少重要资料或无法全面了解医疗全过程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甚至出现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

三、行使鉴定专家抽取权和申请回避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患方应在该阶段充分行使鉴定专家抽取权和申请回避权,尽可能主动排除可能鉴定鉴定结论的人为因素。

四、积极参与鉴定。
患方应充分准备陈述意见和理由,对专家的提问尽可能客观准确、全面表述。

五、事先了解鉴定书的主要项目有助于患方的事先准备

六、再次鉴定申请权和时间规定
患方对首次鉴定的程序有疑议或对鉴定内容、结论不服,有权提请再次鉴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时效性,即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否则尚失权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

七、处理医疗纠纷或医疗行为致人身损害类案件的方法或途径不止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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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是: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4、鉴定前的听证。5、鉴定材料的补充。6、鉴定结果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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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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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虽然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先进行鉴定,然后由卫生处理,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书本,医疗事故的处理还要由卫生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病人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一成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要求该成员回避的要求,并陈述理由,是否回避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或者卫生决定。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病人可以要求该鉴定委员会成员回避:
① 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③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④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证人,或者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⑤担任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的;
⑥参加过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三,鉴定结论是通过对事件及有关物证的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定,所作出的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后果等问题的结论。我们可以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或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但因为鉴定本身以及鉴定结论既没有改变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作出对任何人的处理决定,所以不存在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通常所谓“不服鉴定结论”,际上是对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共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直诉讼”。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同时,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不科学、不公正以及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以要求法庭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也可以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或请求法庭重新鉴定,还可以请示法庭对原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负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负担。但是,由于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是进行的,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虽然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可以否定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但鉴定费用是各自收取的。因此,尽管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定了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即不能改变根据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决定的鉴定费的承担事实。也就是说,如果上级医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同,原来已经支付的鉴定费也不再返还。

五,鉴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病人在判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接受时可以按照以上三个标准进行。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事实认定上有倾向性,不以事实为依据,那么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民就有问题。病人通常无法判断鉴定是否符合医学科学,但可以委托熟悉的医生帮助判断。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就应当申请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六,对于超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受理时限,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病人可以造成事故的医疗机构为被告,直接向当地人民,由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受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并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因为此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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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3、鉴定机构的选择4、鉴定前的听证5、鉴定材料的补充6、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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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
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由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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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包含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虽然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先进行鉴定,然后由卫生处理,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书本,医疗事故的处理还要由卫生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病人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一成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要求该成员回避的要求,并陈述理由,是否回避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或者卫生决定。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病人可以要求该鉴定委员会成员回避:
① 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③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④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的证人,或者担任过本次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⑤担任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的;
⑥参加过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三,鉴定结论是通过对事件及有关物证的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定,所作出的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后果等问题的结论。我们可以怀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或提出鉴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但因为鉴定本身以及鉴定结论既没有改变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作出对任何人的处理决定,所以不存在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通常所谓“不服鉴定结论”,际上是对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共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直诉讼”。所以,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同时,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不科学、不公正以及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以要求法庭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也可以提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或请求法庭重新鉴定,还可以请示法庭对原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负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负担。但是,由于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是进行的,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虽然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可以否定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但鉴定费用是各自收取的。因此,尽管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定了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即不能改变根据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决定的鉴定费的承担事实。也就是说,如果上级医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下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同,原来已经支付的鉴定费也不再返还。

五,鉴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病人在判鉴定结论是否可以接受时可以按照以上三个标准进行。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事实认定上有倾向性,不以事实为依据,那么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民就有问题。病人通常无法判断鉴定是否符合医学科学,但可以委托熟悉的医生帮助判断。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就应当申请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六,对于超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受理时限,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病人可以造成事故的医疗机构为被告,直接向当地人民,由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受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并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因为此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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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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