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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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1、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2、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人员。3、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1、申请:申请人持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相关办理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3、审核: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如何办理?

深圳生活,计划生育证明是很重要的,有时候甚至是必不可少的,牵扯到的东西也比较多,在深圳的各位朋友,是否因为计划生育证明而发愁过呢。相信还有人还不清楚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要如何办理,律图竭诚为您解忧解难哦,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人员;

(六)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的人员、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二)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

1、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2、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3、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4、办理子女出生入户的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提供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深圳户籍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3、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的资料;

4、流动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明。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本规定第一条(二)项的。

(二)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拟再生育人员,第(五)项及第(五)项中再生育人员办理少儿医保及第(四)、(六)、(七)项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及第一条第(五)项中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相关办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审核:

1、办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二)项《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办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三)、(四)、(五)、(六)、(七)项《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对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有效期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

六、《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的,由办理部门撤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三)其他有关部门反馈申请人信息与证明内容不符,经查证属实的。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报瞒报婚育情况的,办理部门应当将其信息录入“计划生育证明问题名单库”,并自录入名单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综上所述,一共有7种情况下需要计划生育证明,而且事关重要,适用范围也有7个规定,如果您需要办理,以上内容就要注意了。此时,相信您已经知道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了,但其办理过程繁重,所需材料复杂,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么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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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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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开?
1、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办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3、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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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深圳这边一直交着保险的,我现在怀孕也快生了,想了解一下深圳市计划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女性标准
编辑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性标准
编辑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计划生育证明,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深圳市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律师回复]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非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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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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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了改变,请问现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八)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
一)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
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
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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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是深圳户口的,最近他结婚了,想要个宝宝,但是不是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书?
[律师回复] 深圳办理计生证明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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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3、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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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深圳工作,目前是要结婚生孩子了,那深圳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必须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七类人员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以上就是对深圳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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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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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你要是有空的话,和我们谈谈深圳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知识吧,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律师回复] 您好,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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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的程序是: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办理部门对材料审查;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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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想要生二胎,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深圳计划生育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呀?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深圳计划生育办的回答如下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非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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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 考取了公务员 马上就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上班了 想问一下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八)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
一)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
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
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是对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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