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是否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是否构成犯罪?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区别

1、通俗来讲,债权人是一项权利,是别人欠你钱,债务人是应承担的义务,欠别人的钱。

2、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

3、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三、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是否违法?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债权人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否违法应该进行详细判定,

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嫌抢夺他人财产,可依法判为抢劫罪。租赁公司可提起民事诉讼,直接主张物权法第34条原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债权人将车返还租赁公司。债务人遭债权人胁迫将车卖给债权人,是可撤销的合同,债权人不能善意取得车的所有权。

以上可知,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抢夺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且到期未能进行清偿,债权人也不能通过私力侵害或占有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债务人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是否构成犯罪?
一键咨询
  • 141****51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欠钱不还将汽车过户别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将汽车过户别人,如果是在执行阶段属于逃避执行,如果还没起诉属于转移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向被告发出传票,先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开庭判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公司抵押汽车算诈骗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车抵押如果能在租赁期限内将车辆赎回一般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不能确定你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法将车辆赎回,那么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重复抵押是否构成诈骗 不构成诈骗在机器抵押后就价值的剩余价值仍可继续抵押.如果不足的,办理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都办理了登记的,顺序在先的有优先受偿权补充;可以给你举个例子,如他的机器值500万,他欠银行200万,银行只有这200万的优先受偿权,另300万他可以继续抵押.如果他的机器只有500万,他欠银行500万,银行可以就这500行使抵押权.但前提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没办理登记的抵押不生效.如果他与银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与你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与你的抵押生效,你可以优先受偿.如果与银行和你都办了抵押登记,那么先登记的先受偿.仅是债权债务上的纠纷重复抵押的不是诈骗. 车抵押贷款诈骗四种方式 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 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 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 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物品抵债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关键在于:暴力撕毁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即夺取财物;赖账是否属“非法占有”;弃款而逃是否属“当场交出公私财物”。如果肯定,自然也就是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汽车租赁抵押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汽车租赁抵押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在签订租车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拿租的车去抵押还债,客观上也实施了租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财物价值较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民事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从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而在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这种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过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行为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
2)合同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受民事法律的调整。
三、两者的基本界限是:(
1)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2)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罚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追诉。
四、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是相对的,民事欺诈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条件是(
1)合同得到了履行。只有合同得到了履行,才可能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
2)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前、订立合同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3)合同相对方必须遭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扩展资料:
一、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主体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法发〔1996〕32号)【该解释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九批)的决定》废止】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ZI法释[1998]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他和我说他有一部分的债权还有一部分的债务,他现在想要债权抵消债务,但是他不知道可以不可以,他让我帮忙咨询下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定抵消是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由此,法定抵消应具备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等条件。
一、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禁止抵销的债务
符合法定抵消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债务是禁止抵消的:
1、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权人是否可以将债务人物品抵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是否可以将债务人物品抵债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我的亲戚他打算想要租一辆汽车,他想知道对于汽车租赁公司担保抵押合同法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
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
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可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债务转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贷款逾期 > 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将租赁的汽车抵押并开走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