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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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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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不避免的遇上各种民事纠纷,很多人会选择用法律来说话,选择请律师帮自己诉讼,于是现在存在着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那么我们对于民事证据质证了解吗?今天,小编就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 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 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 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 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今天,小编关于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的介绍到此结束,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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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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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结论、文书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会计鉴定结论、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等等。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民事证据的性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证据的性质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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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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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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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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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常有医学鉴定结论、文书鉴定结论、痕迹鉴定结论、事故鉴定结论、产品质量鉴定结论、会计鉴定结论、行为能力鉴定结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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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是哪些户口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他在农村弄了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他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分田、分山、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等等一样不落)。但实际上呢?这样做根本就不行,因为这个人是非农户口!在眼前没有利益争端时我们都可以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已经统一不分了,但一旦涉及到利益问题我们的户口立马就会被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得清清楚楚。
分辨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简便方法是:
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街道××居委会××路××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
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乡(镇)××村××组××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户口有非常多的种类,户口的性质也有不同的种类,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其实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户口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了。可以说现在已经不再需要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了,只需要对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判别便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主必须由成年人担任。户口簿是国家特定的具有证明本户居民身份效力的一种证件,记载住户成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内容。户口簿所登记的项目标志着取得国家法律的承认,起着证明公民身份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作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少人反应说,自己的户口从最开始的农业户口转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又变成了家庭户口,对于家庭户口不少人是第一次接触。对于家庭户口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户口性质有哪些下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户口性质有哪些,怎么分类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就是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是有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城市户口:就是生活在城市里,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进入条件.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自理口粮是80年代中期,为解决进城经商农民的实际困难,采取的一种“转人不转粮”的临时性户口政策。所谓“转粮”就是转移粮油关系,当时粮食和食油均要凭票供应,如果转了“粮油”关系,便要每月按计划价(比市场价要低百分二十至三十)供应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油。因后来全部取消了计划供应制,所以自理口粮目前实质上就是非农户口,当然目前与农业户口也没有太大差别。 二、家庭户的户口性质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他在农村弄了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他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分田、分山、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等等一样不落)。但实际上呢这样做根本就不行,因为这个人是非农户口!在眼前没有利益争端时我们都可以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已经统一不分了,但一旦涉及到利益问题我们的户口立马就会被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得清清楚楚。分辨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简便方法是: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街道××居委会××路××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乡(镇)××村××组××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户口有非常多的种类,户口的性质也有不同的种类,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其实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户口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了。可以说现在已经不再需要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了,只需要对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判别便可以了。
家庭户口属于什么性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少人反应说,自己的户口从最开始的农业户口转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又变成了家庭户口,对于家庭户口不少人是第一次接触。对于家庭户口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户口性质有哪些下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户口性质有哪些,怎么分类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就是在农村有口粮田,有地种的人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是有农村没有口粮田,没有地种的人;城市户口:就是生活在城市里,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进入条件.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自理口粮是80年代中期,为解决进城经商农民的实际困难,采取的一种“转人不转粮”的临时性户口政策。所谓“转粮”就是转移粮油关系,当时粮食和食油均要凭票供应,如果转了“粮油”关系,便要每月按计划价(比市场价要低百分二十至三十)供应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油。因后来全部取消了计划供应制,所以自理口粮目前实质上就是非农户口,当然目前与农业户口也没有太大差别。 二、家庭户的户口性质我们国家的家庭《户口簿》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在很多年以前就全部改为样式颜色完全一样的《家庭居民户口簿》了,但我国一直以来都在执行的户籍二元化管理模式并没有改变,农业还是农业,非农还是非农,区别一直存在!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假如某一个人是非农户口,他在农村弄了一块地砌上了房子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和发展,按照早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的说法,他就应该可以按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把户口登记在农村成为地地道道的农村居民,是农村居民了就应该可以享受到当地农村实实在在的村民待遇了(分田、分山、申请宅基地、在宅基地上自行建房等等一样不落)。但实际上呢这样做根本就不行,因为这个人是非农户口!在眼前没有利益争端时我们都可以说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已经统一不分了,但一旦涉及到利益问题我们的户口立马就会被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分得清清楚楚。分辨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简便方法是: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街道××居委会××路××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非农户口;如果你的户口簿上居住地址是××乡(镇)××村××组××号就说明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户口有非常多的种类,户口的性质也有不同的种类,那么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其实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将户口统一成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了。可以说现在已经不再需要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了,只需要对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进行判别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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