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词证据方面
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目击证人、关键证人的证言能够收集,但没有收集; 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如讯问笔录在制作人员、时间记载方面明显存在矛盾和错误的;讯问不细致深入,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节,如作案工具来源,赃款赃物去向,犯意提起经过等,应作详尽讯问而未作;不注重排除矛盾;不注重反向讯问;不注重证言的印证;不注重口供的补强与印证等。
二、实物证据方面
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由于受“由供到证”的传统侦查模式的影响,不注意证据体系中不同类型证据的收集,偏重于收集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对现场或者物证、书证上遗留的血液、指纹、足迹等痕迹,能够提取却未提取;不重视调取生物物证,对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衣物及犯罪嫌疑人生物物证等重要证据,能够提取却未提取;重要物证人为遗失,对现场物证保全固定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物证丧失鉴定条件甚至灭失;“情况说明”制作不规范;破案经过和抓获经过描述不详尽;收集证据的程序不规范等。
三、鉴定意见方面
检材来源不明,鉴定报告和案卷内对鉴定检材(依据资料)记载不清,因鉴定检材来源不明,导致鉴定结论存疑;报告内容矛盾,鉴定报告标注的送检时间与案情存在明显矛盾;鉴定人出庭率低等。
四、勘验检查方面
勘查笔录记载不详尽,对现场提取的血液、痕迹等物证未作记载,或者表述不明确,导致证据来源存疑;勘验不完整,缺少现场照片或者现场照片不能反映涉案情况全貌,尤其是缺少关键证据细目照,以及缺少现场方位图;勘验、检查不及时,由于勘验、检查不及时,导致勘验、检查笔录证明价值降低甚至丧失等。
五、其他方面
笔录类证据笔误多,各种笔录证据中笔误情况非常普遍,影响侦查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存在“重供述、轻辩解”倾向,对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辩解不予调查或者采取回避态;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等。
通过以上的内容,大家对在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证据在任何一案件中都是及其重要的,若是存在问题,可能会冤枉好人,也会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在这里,律图认为侦查机关在证据调查时,要切实树立“有法必依”的执法观念,把证据裁判原则贯彻于侦查的各个环节,公检法三机关之间要加强监督。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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