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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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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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的要件。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2、须经法定程序。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怎么做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生效期内股份孳息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3条规定:(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起诉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三、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处理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不能够仅仅着眼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也需要考虑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影响、合同生效期内股权产生的利益归属之类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有不小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解除后法律倾向保障哪一方的利益,因此各位切不可疏忽大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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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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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如何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如何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生效期内股份孳息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3条规定:(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三、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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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生效期内股份孳息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3条规定:(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三、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样做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样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生效期内股份孳息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3条规定:(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三、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该如何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该如何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生效期内股份孳息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3条规定:(股份滋生利益归属)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出让方主张受让方在返还股权时一并返还其持有该股份在公司所获得的红利、配送新股及因该股份而认购的新股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受让方因前款股东权益支付对价的,可以同时请求出让方予以补偿。
三、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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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
1、承包期限,2、承包范围,3、承包金及交付方式,4、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违约责任,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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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现在愿意解除股权转让,之前的时候我将手中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了,结果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现在就准备解除协议,一般自愿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怎么写的啊?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解除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后由转让所有股份给,即公司是由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元),余款元及利息于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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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转让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让来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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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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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还能做股权转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正确的称谓应是:股份),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如果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权人提供质押的,自质押生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
但是,对于所质押的股份,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执行中,也可以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变更股份所有权人的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转交执行申请人。
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
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股权转让的问题,如何把股权转让成第三方,如何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把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 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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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50万01 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600万,公证费 (600万 500万 0.002 12750 100万 0.002 12750 2000 12750 1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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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是一家餐厅的股东,我想把我在餐厅的股份转让了,请问餐厅股份转让怎么做?餐厅股份转让协议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1、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将位于
商铺转让给
,并按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转让费用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其中,甲方¥
元整,乙方¥
0元整,签订合同时,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的金额即元整,丙方一次性支付已方50%的金额即¥元整,余款在签订协议后个月内分两次付清,其中签订协议12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的50%即元整支付给甲方,元整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在之后的6个月内付清。
3、丙方应当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丙方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另外两方无关。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均与另外两方无关。
4、丙方须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工伤、用工、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5、丙方承担房屋租金。
6、丙方应按国家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若在经营期间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导致停业、罚款、经济纠纷等损失均与甲乙双方无关。
7、丙方没有付清所欠甲乙双方款项之前,无权再次转让该店。
8、丙方付清甲乙双方所欠款项后,需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该店的法人过户到丙方名下。
9、违约责任: 若丙方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清甲乙双方所欠款项,甲乙双方有权处置该店内所有资产,包括转让费等无形资产。
10、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所有条款。 1
1、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提起诉讼由饭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1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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