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办结婚证要持户口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集体户口办结婚证准备好以上证件证明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证与身份证不同怎么办
由于在婚后更改过身份证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会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遇到麻烦。如果,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同,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然后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办理户口簿增加曾用名步骤:
1、需持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
2、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注意事项:
办理增加曾用名时,居民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信息不符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虽然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不同,但这并不影响集体户口的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不过此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太一样,具体需要怎样的材料,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各位不妨适当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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