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开办企业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此外,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共同财产的这套房子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房子分割方式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分割,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直接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
若协商不成,诉讼分割时: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若为其他共有关系,按份额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通常均等分割,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
三、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如何进行
首先要明确共同财产需先进行析产,将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分离出去。
对于剩余的共同财产部分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例如夫妻共同房产,评估后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以确保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共同财产的遗产继承事宜。
除了明确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还有两个常见细节易被忽略:其一,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其二,婚后一方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若赠与人未明确只归一方,是否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些情形往往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却因具体证据、情形不同而存在认定差异。如果您对房产、存款、股权等具体财产的认定仍有困惑,或是想了解举证责任、特殊关系下的认定规则,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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