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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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增值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的规定,转让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则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三应缴纳契税。
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

一、公司转让债务怎么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5、如果是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则由于被收购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约仍应由被收购公司承担,只不过由于公司控制权已经转移到你公司名下,因此你公司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6、如果你是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则被收购的公司因主要资产被收购后可能会清算、注销,此时的债权债务也不由你公司承担。

7、只有采取公司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收购,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未履行的合同才应由你方继承承担责任

二、债务承担的相关解释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以上是小编为您总结以及归纳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后担责的主要法律问题的讲解。一般而言,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正常生产以及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本公司股权转让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该系列问题可能会牵扯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故而应当作为一个公司股东应当注意该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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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
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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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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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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