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673人
专家导读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

1、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借贷主体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现行法律禁止企业法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利率不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括复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包括复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利息(罚息)一般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利息(包括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损失赔偿金还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的规定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包括罚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三、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调整。

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四、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大致阅读,相信对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该如何处理和约定违约金跟约定利息有什么法律概念上的区别这两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了。在合同里,违约金跟利息这两种责任形式并不相矛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7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31****5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违约应当支付几倍违约金
1、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变更的。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定金,而作为债务的一种保障,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为确保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是否可以?违约后又该如何赔偿呢?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怎么处理
在合同中只约定定金或者只约定违约金时,当一方违约时,赔偿相对简单,只需要一方赔偿即可。当然当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也是可以的,当时如果有一方违约时其赔偿方案就较复杂一点。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相应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进行赔偿。
(一)当事人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时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于在合同中能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这个问题,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并用的。我国担保法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
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肖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因为经营需要,经我朋友介绍打算向我借20万元现金使用。我们双方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再约定一定的违约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
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
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要看情形而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1、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
违约定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如果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当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偿还定金,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如果当事人要解约,则将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依次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2、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违约金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3、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此种违约金,相当于替代履行,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结论:
1、因为违约定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是相同的,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故二者不能并用,而应由守约方选择适用。由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违约金的性质为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违约金应为赔偿性违约金,定金应为违约定金。
2、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而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间借贷中能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但根据2020年《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的特征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者违约应当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6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并主张
[律师回复]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当购房合同解约给违约金吗?
如果一方违反了购房合同解除合约后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合同的违约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在约定违约金时也是会通过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过于的高昂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予以减少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法当中的条约及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法当中的条约及违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有以下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事人是否能任意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曾有人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应向他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后来对方违约,其在时要求对方依约支付50%的违约金,但认为这一违约金比例过高而没有支持。于是其便咨询究竟是否存在法定违约金,究竟什么样的违约金比例才算合理。违约金可以分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履行违约金两种,下面分别介绍:
1、解除合同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支付该违约金后,支付方就可以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这种违约金一般以合同总额为基数约定一定的比例。新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确定这种违约金的上下限,可以认为目前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违约金。
没有法定违约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对方违约时就不能向对方要求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朋友们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或计算方法。已经失效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供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五,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供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
十,上述比例朋友们可以作为参考。
2、逾期履行违约金。违约一方在支付这种违约金后,仍然要履行合同,因此这种违约金一般是按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计至实际履行之日)计算,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不算天数,直接按合同总额约定一个比例,但这种方式下对方不论逾期几天都要支付相同数额的违约金,无法起到鼓励对方尽快履行的目的。
逾期履行违约金是有法定比例的,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到1996年5月 16日,这一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到1999年2月12日,调整为每日万分之四;到2000年11月21日,取消了固定的比例,改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的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可以认为这就是目前的法定逾期履行违约金,当然,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法定违约金也相应调整。
不过这个法定违约金不是强制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才适用法定的比例。也就是说,朋友们可以自己决定违约金标准,不因不符合法定标准而无效。
3、对约定违约金的限制。既然没有强制性的法定违约金,为什么没有支持前述案例中50%的违约金呢?原因在合同法第114条,该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赔偿而不是惩罚,如果朋友们约定了过分的违约金比例,人民当然不可能予以支持。这时,一般会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果没有法定违约金,则根据损失的大小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是交通违约,违约方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约合同当事人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约合同当事人怎样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可以并主张吗
[律师回复]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违约金?曾有人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应向他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后来对方违约,其在时要求对方依约支付50%的违约金,但认为这一违约金比例过高而没有支持。于是其便咨询究竟是否存在法定违约金,究竟什么样的违约金比例才算合理。违约金可以分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和逾期履行违约金两种,下面分别介绍:
1、解除合同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支付该违约金后,支付方就可以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这种违约金一般以合同总额为基数约定一定的比例。新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确定这种违约金的上下限,可以认为目前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违约金。
没有法定违约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对方违约时就不能向对方要求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朋友们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或计算方法。已经失效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供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
五,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供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
十,上述比例朋友们可以作为参考。
2、逾期履行违约金。违约一方在支付这种违约金后,仍然要履行合同,因此这种违约金一般是按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计至实际履行之日)计算,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不算天数,直接按合同总额约定一个比例,但这种方式下对方不论逾期几天都要支付相同数额的违约金,无法起到鼓励对方尽快履行的目的。
逾期履行违约金是有法定比例的,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到1996年5月 16日,这一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到1999年2月12日,调整为每日万分之四;到2000年11月21日,取消了固定的比例,改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的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可以认为这就是目前的法定逾期履行违约金,当然,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法定违约金也相应调整。
不过这个法定违约金不是强制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才适用法定的比例。也就是说,朋友们可以自己决定违约金标准,不因不符合法定标准而无效。
3、对约定违约金的限制。既然没有强制性的法定违约金,为什么没有支持前述案例中50%的违约金呢?原因在合同法第114条,该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赔偿而不是惩罚,如果朋友们约定了过分的违约金比例,人民当然不可能予以支持。这时,一般会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果没有法定违约金,则根据损失的大小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