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销不影响劳动仲裁后续权益实现。若在仲裁阶段公司注销,可追加股东、出资人或清算义务人为被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注销,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当事人。
若仲裁裁决已生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若财产被股东分配,可要求股东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发现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如未依法清算等,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需收集好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二、劳动仲裁联系不到被申请人咋办
在劳动仲裁中若联系不到被申请人,仲裁委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民事诉讼送达的有关规定执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时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裁决生效后,若被申请人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即便联系不到被申请人,申请人仍可按正常流程推进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联系不上法人代表咋办
劳动仲裁中联系不上法人代表不影响程序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在送达仲裁文书时,若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送达。若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采用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若留置送达也有困难,还能通过公告送达。仲裁程序会按法定流程推进,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出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当遇到劳动仲裁联系不上法人公司注销咋办的情况时,不少劳动者会担心权益无法落实,但其实仍有维权路径可寻:若公司注销时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劳动者可申请追加清算组成员、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等为责任主体;若公司存在虚假注销情形,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申请撤销注销登记。此外,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推进仲裁程序,避免因联系不上主体而搁置案件。如果您正面临此类困境,不清楚如何收集清算不合法的证据、怎样追加责任主体,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理清维权路径,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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