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二、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女方法定产假休满,额外增加奖励假期30天。女人生孩子,男人的假期也长了。之前只有晚育时,丈夫才有7天护理假,如今只要合法生育,丈夫都能带薪休假15天。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假期的增减归纳
1、取消晚婚假
现行法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仅从年龄要求来看,绝大部分的职工在初婚时都是符合晚婚条件的(因为这个年龄要求实在太低)。在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国家不再鼓励晚婚(实际情况是,国家即使不鼓励也难以早婚),所以必须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对企业来讲是好事,以上海为例,晚婚假为7天,企业可以少付这几天的工资。可是,享受惯了福利待遇的职工们有意见了,该怎么办呢?大胆地预测一下:各省市将会修改地方性条例,将婚假天数进行调整,比如婚假由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国家都不鼓励晚婚了,也就更不会鼓励晚育了,记住现在是“鼓励生二孩”,这么重要的事情,说一遍就足够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当然了。以上海为例,晚育假为30天。哇哦,对企业来讲,是不是好开心啊?别高兴太早。这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产假天数要增加。做数学题目,大家都会。
3、增加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既然晚育假给取消了,必须在产假天数这里补回来。的春天,各省市将会相继修改地方性条例,比如把产假由原来的98天增加到128天等,会把失去的晚育假补回来的,各位请放心。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来讲,以往生育第二胎的时候只有产假没有晚育假,现在统统增加了产假天数,对这些女职工来讲休假不是减少了,而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
4、取消晚育护理假
国家全面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后,恨不得把与“晚婚晚育”相关的词语从字典中删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后,晚育护理假也应随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综上所述,浙江晚婚婚假已经从15天变成3天了,主要是因为晚婚已经不在奖励范围,生二胎倒是变成国家提倡的一种制度,增加了陪产假和产假,这些制度符合当代国情。从晚婚的变化我们能看出:当代提倡的就是早婚早育,生二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以上就是“浙江晚婚婚假多少天”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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