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6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万人
专家导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ArticleTitle}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停车场这种车多场地小的场所,万一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双方该怎么承担责任呢,接下来律图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可见,该法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

1、是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指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

2、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指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无论甲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事实,否则,即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要看其是否符合交通事故构成条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范围做出了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停车场也是属于”道路“的范围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规定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理时有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6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停车场东西被偷了停车场有责任吗
关于停车场丢失车辆的责任归属,需视情况而定。免费停车时,仅在恶意破坏或严重失职情况下可追究停车场民事索赔责任。临时占用场地(如车位租赁)时,除非车主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协议,否则仅形成临时停放租借关系,费用为场地租赁费,停车场对车辆遗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停车场保管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2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停车场保管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车辆停车场保管责任的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汽车停车场保管责任的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停车场东西被偷了停车场有责任吗
关于停车场丢失车辆的责任归属,需视情况而定。免费停车时,仅在恶意破坏或严重失职情况下可追究停车场民事索赔责任。临时占用场地(如车位租赁)时,除非车主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协议,否则仅形成临时停放租借关系,费用为场地租赁费,停车场对车辆遗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2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停车场的保管责任怎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停车场保管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停车场收费之后发生火灾停车场有责任吗
针对您关注的问题,无法直接给出答案。建议考虑以下因素:若停车费仅涵盖场地租金或占地费,且未涉及车辆保管,则可能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可能免除责任。若停车费中包含车辆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则停车场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车辆已购买盗抢险,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综合考虑,如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您可要求停车场赔偿并向保险公司理赔。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停车场保管责任的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2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停车场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报废车可以停在停车场吗?停在停车场会有人管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林某驾车外出办事,他将车停放在目的地写字楼旁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在他确认已将车门锁好之后,便到大楼里办事去了。可当林某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后备箱已经被人用撬棍给撬开,并且将后备箱中的两瓶茅台酒,两条软包芙蓉王席卷一空,此次事故经初步估算,林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同时修缮汽车还需额外花费650元。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汽车及车上的财物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到底需不需要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当中,林某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故林某和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汽车在停放过程中遭遇盗窃,停车场应当对林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保管停车场的车辆保险责任怎么确认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停车场刮碰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停车场刮碰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刮停车场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林某驾车外出办事,他将车停放在目的地写字楼旁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在他确认已将车门锁好之后,便到大楼里办事去了。可当林某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后备箱已经被人用撬棍给撬开,并且将后备箱中的两瓶茅台酒,两条软包芙蓉王席卷一空,此次事故经初步估算,林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同时修缮汽车还需额外花费650元。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汽车及车上的财物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到底需不需要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当中,林某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故林某和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汽车在停放过程中遭遇盗窃,停车场应当对林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刮停车场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林某驾车外出办事,他将车停放在目的地写字楼旁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在他确认已将车门锁好之后,便到大楼里办事去了。可当林某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后备箱已经被人用撬棍给撬开,并且将后备箱中的两瓶茅台酒,两条软包芙蓉王席卷一空,此次事故经初步估算,林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同时修缮汽车还需额外花费650元。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汽车及车上的财物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到底需不需要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当中,林某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故林某和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汽车在停放过程中遭遇盗窃,停车场应当对林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被刮停车场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林某驾车外出办事,他将车停放在目的地写字楼旁的一处收费停车场,在他确认已将车门锁好之后,便到大楼里办事去了。可当林某办完事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后备箱已经被人用撬棍给撬开,并且将后备箱中的两瓶茅台酒,两条软包芙蓉王席卷一空,此次事故经初步估算,林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同时修缮汽车还需额外花费650元。林某认为,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汽车及车上的财物安全,因此,在自己没给汽车买盗抢险的情况下,自己遭受的损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停车场一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协助林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调出,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所以林某应该在犯罪人到案后,向犯罪人主张维权,同时,停车场还提出,自己只是提供停车位给车主,至于车内的财物车主应自行负责,因此,停车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双方为此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停车场到底需不需要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本案当中,林某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故林某和停车场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汽车在停放过程中遭遇盗窃,停车场应当对林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停车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