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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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由政务大厅专职人员受理。2、组卷。3、审查。市局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要作详细的审查。4、审批。主管局长在接经办人呈报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并经有效审查后,签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宗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意见,报发证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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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反担保

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法》对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反担保问题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担保对象、当事人及附从性与补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留置与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法》对于担保的规定在反担保中的适用有直接适用、变通适用与不能适用三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对反担保作了说明:“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二、反担保的作用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担保制度的衍生,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2、反担保有助于担保关系的设定。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利。

三、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一)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是否成立,关键是《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鉴定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主要包括:《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人、保证、反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反担保方向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说明》,反担保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担保证明》,反担保方向借款方、保证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反担保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方、保证方和反担保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方《土地使用权抵押估价报告》,反担保方《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等。

(二) 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操作步骤

1、受理

土地抵押登记由政务大厅专职人员受理。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后,为土地抵押权人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等事务性工作。

2、组卷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专职人员受理后交辖区直属分局组卷。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

3、 审查

市局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要作详细的审查。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

4、审批

主管局长在接经办人呈报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并经有效审查后,签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宗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的意见,报发证机关批准。在局长签署同意后,加盖局章,将卷宗连同批准意见返回到承办科室,载入“土地登记卡片”,在《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盖章,返回到政务大厅,发放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资料。以土地作为抵押提供反担保与以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的流程不同,它相对来说程序会繁复一些,对于担保人来说,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会降低担保人的风险,在债务人出现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也可以从容地承担起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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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目前仅有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二、相关条例:
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
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
(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
(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
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
各大单位应在当年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
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请问: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是?
[律师回复] 规定明确提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由土地权利人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土地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记费。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土地登记收费不含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收取的地籍测绘费或勘丈绘图费。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2元收取。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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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
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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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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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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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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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要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先将划拨土地假设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土地,并由此确定价格。其次,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2、关于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的期限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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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法院可以查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经抵押的土地,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土地抵押登记后法院能查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经抵押的土地,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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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抵押登记办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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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办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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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
l、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自签定土地抵押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3)土地证
(4)个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非法人单位的机构证明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8)土地估价报告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行政划拨和减免价款的土地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定抵押,但在处分抵押土地时,应先补交地价款。
(二)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员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的,审查人员应一次性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权属核定
l、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2)、划拨土地,未经县经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
(3)、未经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
(4)、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5)、正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6)、依照法律、法规应回的闲置土地
(7)、司法机关、决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9)、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
2、实地核查
土地登记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所报情况是否属实。
(四)审核
1、初审 由股长对上述情况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规定,则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符合规定,则报局领导审核。
2、审核 局领导审核
(五)、抵押登记
对批准抵押登记的,登记人员在土地证上注明土地抵押登记的有效日期,加盖县土地管理部门公章,并在土地登记卡上记录有关事项。
(六)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收费发证
l、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将土地证书退还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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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分局地籍利用科受理;权属调查;分局审核;市局会签;缴纳登记费;分局地籍利用科;领他项权证。申报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属法人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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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怎么做登记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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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农村土地抵押登记,法院能查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经抵押的土地,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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