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呢?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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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完现场,就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大家关心的焦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如何划分要看具体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本文帮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三、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情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承担比例是有区别的。通常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事故责任会多些。具体到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是多少,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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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1、因日常生活所欠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欠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
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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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是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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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保证金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最低标准150%
可提取保证金的维持担保比例最低标准300%
比如客户现在有100万资产,通过融资融券总共借来200万的资产,这是担保比例=(100+200)/200=150%   若客户继续融资融券,总共借来的资产达到250万,那担保比例就是140%,此时已经是进入警戒范围了。   若再进一步增加,当比例达到130%,就不能再融资融券了。此时若你借来的钱买的股票跌了,或者你借的股票卖空之后价格却涨了。系统就强行平仓了,那你的账面损失就成实际损失了。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高于130%(含)时,会员向客户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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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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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大伯是一家公司隐名股东,3年前,大伯的同学在北京开办公司,让大伯投资成为股东,但当时大伯不在北京,想拒绝这个请求,可能因为大伯同学急需资金,许诺只要投资就让大伯成为隐名股东,大伯问隐名股东也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吗?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多的。这种风险的来源主要在于当初选择的显名股东不靠谱,具体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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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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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房税费谁承担?比例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解析:合资合作建房税费分配引纠纷
2010年10月18日,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之夫黄文平从刘某处购得位于金南居委会四组的一块土地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12月27日,原、被告对建房进行结算,并对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匡某某分得该栋房屋
一、二层门面及第四层住房,被告谢某某分得该栋房屋的
三、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一层房屋及作为隔热层的第十二层。办理产权证时,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出资交纳建安税,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原告按规定缴纳了全栋房屋的土地报批、规划、房产、质监、行政罚款等“两违”办证费用共计23942
5.58元,后由于双方对该费用分摊比例存在争议,原告谢某某诉至,要求判令被告谢某某承担一半的两违办证费。而被告谢某某主张税费应按所分配房屋面积比例分配,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半的税费。
判决:建房合同未约定税费分配 被告需给付一半税费
认为由于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合伙建房,双方在合伙前对合伙费用没有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对合伙建房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分房协议,依据分房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缴纳建安税,销售税由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由于本案的税费并未涉及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故涉案房屋的税费应由反诉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对被告谢某某主张的登记费、服务费、测绘费及建筑安装营业税应根据被告谢某某分得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由于原、被告在合伙建房时对房屋的税费没有约定,且在分房协议中明确建安税由双方共同承担,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即由原告匡某某缴纳的合伙建房税费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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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元,反诉被告谢某某承担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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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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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房税费谁承担?比例能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解析:合资合作建房税费分配引纠纷
2010年10月18日,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之夫黄文平从刘某处购得位于金南居委会四组的一块土地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12月27日,原、被告对建房进行结算,并对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匡某某分得该栋房屋
一、二层门面及第四层住房,被告谢某某分得该栋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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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一层房屋及作为隔热层的第十二层。办理产权证时,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出资交纳建安税,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原告按规定缴纳了全栋房屋的土地报批、规划、房产、质监、行政罚款等“两违”办证费用共计23942
5.58元,后由于双方对该费用分摊比例存在争议,原告谢某某诉至,要求判令被告谢某某承担一半的两违办证费。而被告谢某某主张税费应按所分配房屋面积比例分配,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半的税费。
判决:建房合同未约定税费分配 被告需给付一半税费
认为由于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合伙建房,双方在合伙前对合伙费用没有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对合伙建房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分房协议,依据分房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缴纳建安税,销售税由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由于本案的税费并未涉及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故涉案房屋的税费应由反诉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对被告谢某某主张的登记费、服务费、测绘费及建筑安装营业税应根据被告谢某某分得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由于原、被告在合伙建房时对房屋的税费没有约定,且在分房协议中明确建安税由双方共同承担,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即由原告匡某某缴纳的合伙建房税费23942
5.58元,由原告匡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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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保险公司承担多少比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后,保险公司承担多少比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自己在购买的社会保险,根据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主张保险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工伤认定后,保险公司承担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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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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