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不认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单位不认工伤,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经认定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仍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单位不认工伤该由谁来承担举证
单位不认工伤,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般而言,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情形,若不能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职工一方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对劳动关系、事故伤害等基本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单位不认工伤该如何处理
若单位不认工伤,职工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若单位仍不认,需提供反证。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单位拒不支付相关待遇,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单位不认工伤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时,不少劳动者会误以为单位“不认”就无需担责。实则不然。工伤认定中,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若其拒不配合或否认,劳动者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此外,若最终认定为工伤,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即便未缴纳社保也不例外。如果您正面临单位不认工伤的纠纷,对举证流程、申请时限或后续赔偿细节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逐一解答,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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