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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国家民事诉讼时效 因为案件的不同,诉讼的时效也不同,分为短期、长期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案件不同民事诉讼时效的开始起算的时间也不同的,一般都是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天算起,具体的需要根据案件来定夺,无论哪一种时效都不是长久的,因此我们应该为国家规定的时效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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