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以及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获得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0526后,正式开启了律师职业生涯,服务地区为杭州,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他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和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这些行业任职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
在多年执业生涯里,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以他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则以工程未经验收及材料不符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策略。在证据梳理方面,他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依据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对于违约金主张,配合法院审查并接受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同时,利用合同约定成功实现律师费全额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的这些经验和成就,使其在为企业和面临刑事、民商事纠纷的客户提供服务时,能够更好地发挥价值,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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