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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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四种方式:分别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没能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将处置动产的所得用于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动产抵押中,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就是动产交付的行为,那动产的交付方式都有哪些?律图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动产的交付方式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二、动产交付的效力

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动产登记的效力

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两种,简单来说,直接交付也就是将抵押的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使它直接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而间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动产交付的效力是从交付实际发生之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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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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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答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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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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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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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汇票。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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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形式是怎样规定的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的发放如何规定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延时支付员工工资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否则就是拖欠工资。但根据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和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由于不可抗力(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不能按期支付工资;二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我朋友的爸爸是做工程项目的,签订的工程合同准备给付款了,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定金------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开工前支付,中期款-----木工活开始前支付,尾款-----装修验收完支付。 家庭装修工程的付款阶段分为开工预付款、中期进度款、竣工尾款和维修保证金四个阶段。按照装饰行业的惯例,装修费的首款是比例最大的,一般都要超过装修费总额的50%。这笔费用主要用来购买装饰材料和支付施工队的首期工费。在付款之前,您首先要与装饰公司签订有效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首期装修款付过之后,施工队就进驻工地,开始施工了。  由于各装饰公司经营、管理方式不同,所以要求户主支付的比例也有很大差别,从30%到50%、70%、75%的都有。在工程进行过半之后,经过第一次的质量验收,户主就要把25%至30%的二期款付给装饰公司,在付款之前,装饰公司一定要保证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您在确定了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支付二期款。  当所有施工完毕、最后的质量验收合格之后,户主要支付5%至10%的尾款。这笔尾款往往是扯皮的部分。户主们常会因为装修工程存在着装饰材料不符、质量出现问题工期过长问题而拒绝支付尾款。其实,这些问题都要根据合同来解决,如果装修前合同签订得比较严密,就可以避免扯皮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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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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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可以选择哪些付款方式,怎样约定付款方式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可以选择哪些付款方式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这种方式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但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这样对开发商来说能尽快回笼资金,实现流动开发,是开发商最乐意选择的付款方式。()定金+首付+贷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选择这种方式可以将房款分次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安全。对开发商而言,由于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贷款作为保障,而不用担心买房人无能力支付第二期房款。但是银行贷款容易受到贷款政策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额度的差额需要买房人用自有资金补足,否则可能会对出卖方构成违约。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与信贷员仔细磋商,以避免贷款风险。
(三)定金+首付+第二期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首付多少可任意约定),同时约定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第二期房款以买房人自有资金支付。选择这种方式首付可以自由约定,但一般出售方仍然要求不低于三成。将房款分期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买方的风险。但是全部以自有资金付款,对自有资金要求较高。
(四)定金+首付+银行贷款+尾款:这种方式也有贷款但是并不完全贷款。比如第二种方式是首付三成,贷款七成,而这种方式首付三成,贷款本可贷七成,实际只贷五成,余下两成在交房时付。这样选择就将房款分成三个阶段支付,比较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但是对出售方而言,拉长了回笼资金的时间,因而在卖方强势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得到开发商的同意。
二、怎样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一般来说,预购房者付款较早的,往往能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折扣,但也弱化了防范开发商未按合同履约的制约手段。因此,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考虑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尽量避免为了获得较高的价格折扣而增大交易风险的情况。
(二)要考虑付款的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的关系。尽量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并要约定,如建设进度延期,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明确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未能如期办理抵押贷款的责任问题。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如开发商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则应承担未能办理预期贷款的法律责任。
(四)最好能够预留一部分款项,在房屋交付时支付。
(五)要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确定延期付款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时,还应以对等的方式,以至少相同的标准,在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同样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六是充分考虑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合同中要约定如果购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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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与投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种形式付款需要写清楚。是现金,银行转账,或是支票,再或者是承兑汇票。一般公司都喜欢银行转账,安全可靠。最不愿意选的是承兑汇票,手续复杂而且到款时间周期太长。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般的销售合同,需付订金或预付款30-50,验收后再付余下的部分。如果是销售的机器设备等使用持续周期长的物品,则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证金,约定一年后,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钱。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形式,如包装类材料,双方是以开发票的日期进行结算,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写清楚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同样作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对其有所约束。比如交货时间,再比如产品质量,这些要求都必须写进合同里的。合同体现的是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同时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销售类合同又不太一样,劳务和劳动合同属于人员的劳动支出为交易内容而非产品的销售。而且是以工资的形式进行付款的,且必须是月结。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话,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健康险的给付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健康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二、健康险的分类: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患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2、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3、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三、健康险的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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