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承担。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8、如果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另外关于请律师的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
三、案件受理费怎么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1、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新规明确指出,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用应该由几种人预交,分别是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缴纳的具体情况则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而定,并且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时间以及如何缴纳。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民事诉讼立案新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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