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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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根据《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大体流程

个人股权转让大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向其他股东发转让通知;

2、等待不购买答复;

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特别重要);

4、通过股东会决议;

5、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二、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具体流程

1、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应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而且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股东会表决。

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公司法即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登记机构应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的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股权转让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一定要首先通知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变更前股东应提交个人完税证明,股东转让不是简单的流程,如果个人股东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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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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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给企业交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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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规定
实践中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而旧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的比较粗糙,适用中法律依据不足。新公司法对此做了较多的修改并新增了一些实体及程序性规定。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
1、“出资”修改为“股权”。
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股东会做出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2条,但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替代机制以谋求便捷和效率)。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保障优先购买程序。
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本人无表决权。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循以下环节:
(1)通知与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答复时间为30日。
(2)未答复或答复后不实际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超过半数。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要求购买且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8、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约定不同于以上法定的转让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异议股东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该规定解决了中小股东因公司采取民主方式决议而改变其投资目的的困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1、事由法定。
2、异议股东为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3、协商优先原则,即首先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4、遵循法定期限,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四、如何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公司法针对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及满足优先购买权期限即可。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交付股权的义务也是较难执行的一个问题,经常受制于公司不配合的消极行为,甚至还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问题不解决,股权转让仍然会落空。
因此,应认定公司负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并责成其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于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依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从而不必再对公司另行提讼。
五、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可否继承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人财产,其价值可能相当可观,而且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则从章程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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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边有家外资企业要转让股权,我想咨询一下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程序是什么呢?谢谢你们
[律师回复]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是什么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个人股权转让给企业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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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程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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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哪些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规定
实践中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而旧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的比较粗糙,适用中法律依据不足。新公司法对此做了较多的修改并新增了一些实体及程序性规定。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
1、“出资”修改为“股权”。
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股东会做出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2条,但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替代机制以谋求便捷和效率)。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保障优先购买程序。
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本人无表决权。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循以下环节:
(1)通知与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答复时间为30日。
(2)未答复或答复后不实际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超过半数。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要求购买且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8、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约定不同于以上法定的转让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异议股东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该规定解决了中小股东因公司采取民主方式决议而改变其投资目的的困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1、事由法定。
2、异议股东为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3、协商优先原则,即首先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4、遵循法定期限,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四、如何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公司法针对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及满足优先购买权期限即可。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交付股权的义务也是较难执行的一个问题,经常受制于公司不配合的消极行为,甚至还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问题不解决,股权转让仍然会落空。
因此,应认定公司负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并责成其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于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依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从而不必再对公司另行提讼。
五、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可否继承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人财产,其价值可能相当可观,而且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则从章程的约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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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括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规定
实践中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而旧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的比较粗糙,适用中法律依据不足。新公司法对此做了较多的修改并新增了一些实体及程序性规定。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
1、“出资”修改为“股权”。
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股东会做出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2条,但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替代机制以谋求便捷和效率)。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保障优先购买程序。
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本人无表决权。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循以下环节:
(1)通知与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答复时间为30日。
(2)未答复或答复后不实际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超过半数。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要求购买且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8、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约定不同于以上法定的转让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异议股东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该规定解决了中小股东因公司采取民主方式决议而改变其投资目的的困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1、事由法定。
2、异议股东为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3、协商优先原则,即首先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4、遵循法定期限,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四、如何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公司法针对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及满足优先购买权期限即可。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交付股权的义务也是较难执行的一个问题,经常受制于公司不配合的消极行为,甚至还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问题不解决,股权转让仍然会落空。
因此,应认定公司负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并责成其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于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依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从而不必再对公司另行提讼。
五、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可否继承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人财产,其价值可能相当可观,而且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则从章程的约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五、需要详细咨询和注册代理,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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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程序: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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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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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所在的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现在要把股权转让,想要问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生效离不开4个步骤: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4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保持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 .从总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得些。从长远看,应当废止三套外资企业法,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资投资企业股东权转让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也不必就这些内容作出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后,有可能使股东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1)全部股权归中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全部股权归外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3)全部股权归中方或者股东一人所有,致使该公司不仅在股东结构上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而且会引发一人公司的出现。
在这种情形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均不因为上述三种可能结果的出现而受影响(理由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同归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组织性质需要根据根据股权转让的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转让的程序是什么,股权转让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 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在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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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集体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如下:一、初步审批;二、清产核资;三、审计评估;四、内部决议;五、申请挂牌;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七、审批备案;八、产权登记;九、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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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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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对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规定
实践中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而旧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的比较粗糙,适用中法律依据不足。新公司法对此做了较多的修改并新增了一些实体及程序性规定。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
1、“出资”修改为“股权”。
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须股东会做出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2条,但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替代机制以谋求便捷和效率)。
5、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和保障优先购买程序。
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本人无表决权。
7、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循以下环节:
(1)通知与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答复时间为30日。
(2)未答复或答复后不实际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超过半数。
(3)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要求购买且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购买。
8、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约定不同于以上法定的转让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异议股东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该规定解决了中小股东因公司采取民主方式决议而改变其投资目的的困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是:
1、事由法定。
2、异议股东为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3、协商优先原则,即首先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4、遵循法定期限,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四、如何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公司法针对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强制执行程序中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无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要尽到通知义务及满足优先购买权期限即可。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交付股权的义务也是较难执行的一个问题,经常受制于公司不配合的消极行为,甚至还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这些问题不解决,股权转让仍然会落空。
因此,应认定公司负有协助执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并责成其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于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依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制裁,从而不必再对公司另行提讼。
五、股东死亡时其股东资格可否继承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人财产,其价值可能相当可观,而且股东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预期,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则从章程的约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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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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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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