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撤销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撤销权吗?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行使撤销权人的条件

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2)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3)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所以,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撤销权吗,由谁行使该权利是撤销权人的自由,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的,法律不予干涉。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我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图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撤销权吗?
一键咨询
  • 134****6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1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35****346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77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78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上代位与撤销权
民法上的撤销权: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能合并审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这属于不同的案由,是不能合并审理的。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一、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费用的负担: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
(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原告:债权人
二、不同点:
1、目的不同代位: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构成要件不同代位;只需具备客观要件:
①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④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撤销: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1) 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须为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
⑶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与受益人(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即受益人 (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
①被告:次债务人;
②《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第2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③《合同法解释
(一)》第16条第2 款:“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撤销:
①被告:债务人;
②《合同法解释
(一)》第25条第2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③《合同法解释
(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代位: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 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撤销:除斥期间:《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诉讼费用的负担:代位:《合同法解释
(一)》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撤销: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和《合同法解释
(一)》第26条的规定,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撤销权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合同撤销权的诉讼代理词由三部分组成,首部上写明标题、称谓和前言,正文中要介绍原告及被告的代理意见,在尾部要有结束语,总结发言,要说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写明代理词的书写时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在民事诉讼中要撤销房产证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要撤销房产证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合同法》是一年;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样可以举证证明诉讼时效
首先。再次: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适用的不是诉讼时效;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你这个情况不属于撤销问题。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是除斥期间。
其次,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八条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一方以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撤销权消灭,应该是相对
第三人无效的合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
第七十五条和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建议你向请求宣告合同相对乙无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在民事诉讼中要撤销房产证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要撤销房产证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合同法》是一年;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样可以举证证明诉讼时效
首先。再次: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适用的不是诉讼时效;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你这个情况不属于撤销问题。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而是除斥期间。
其次,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八条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一方以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撤销权消灭,应该是相对
第三人无效的合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
第七十五条和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建议你向请求宣告合同相对乙无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权诉讼后撤诉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
对此,解释指出,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
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
解释称,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婚姻法解释(三)》
第一条
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有哪些,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东风区嘉荫县五营区郊区铁力市乌马河区桦南县向阳区汤旺河区近年来撤销权的案例急速增长,其应用在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准备不足,无法涵盖所有现实情形,所以也常令当事人产生疑惑,对于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的小编总结了一些规律条例,希望能帮到您在实务中的操作。
一、如何提出撤销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究竟怎么样进行撤销权诉讼,看下面的叙述。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撤销权之诉诉讼请求的要求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通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只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很多或者当事人会忽视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属性,遗漏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等具有请求权属性的诉讼请求。这一疏忽极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要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诉讼变为两个诉讼,导致时间被大量耗费。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结果定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我国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一般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人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为了使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否撤销其行为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新破产法分别针对债务人的不同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时间期限:对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和放弃债权五种行为规定的法定期间是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在具备了破产原因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为法律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而破产法上之撤销权,因其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归属破产财团,破产债权人只能在破产还债程序开始后依法定程序受偿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撤销权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