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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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计算机司法鉴定。2、环境监测司法鉴定。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4、产品质量司法鉴定。5、司法会计鉴定。6、知识产权司法鉴定。7、税务司法鉴定。8、农业司法鉴定。9、资产评估司法鉴定。10、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哪些种类

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对案件作出处理。虽然大家都在说司法鉴定,但这其中还是具体包括了很多种类的,那究竟司法鉴定有哪些种类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对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其他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通过这种鉴定,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种类?从上文的介绍中知道,具体包括了十四种,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类型不同。而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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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1、法医病理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3、法医精神病鉴定。4、法医物证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6.司法会计鉴定7.文书司法鉴定8.痕迹司法鉴定9.微量物学鉴定10.计算机司法鉴定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1。4、一般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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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医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2、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3、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
(1)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
(2)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
(3)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
4、民事司法鉴定,涉及到伤残等级、和民事理赔挂钩。
5、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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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包括哪些种类?
1、法医病理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3、法医精神病鉴定:4、法医物证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六、司法会计鉴定:七、文书司法鉴定:八、痕迹司法鉴定:九、微量物证鉴定:十、计算机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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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对象的种类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鉴定对象的种类都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鉴定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则包括行政执法过程及仲裁等非诉讼活动中所进行的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和广义的司法鉴定对象相同,采用的技术方法也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应用于不同的活动中,遵守的法律规范不同。
二、司法鉴定的对象
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以刑事鉴定为基础,但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痕迹自动检索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尖端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很多非诉讼活动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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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证据种类都有: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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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类有几种
[律师回复] 有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种类,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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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样品种类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样品种类1、法医病理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3、法医精神病鉴定4、法医物证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6、司法会计鉴定7、文书司法鉴定8、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9、微量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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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哪些种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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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定金有哪些种类?定金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基本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
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所采取的保证合同履行的办法。
二、定金有什么作用定金的作用从法律规定看有三个:

一,担保作用。这是定金制度的基本作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定金制裁,从而体现其所具备的担保作用。

二,证明作用。定金一般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支付,而不是在合同履行之后支付的,所以,定金的给付和收取的事实,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三,预先给付作用。合同按期履行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是支付价款的一方,那么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分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虽然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本身并不是预付款。预付款尽管也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但作为预付款来讲,交付预付款的当事人是预先履行债务,不属于担保措施,或者说,不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其后果而言,定金具有违约处罚的性质,而预付款没有这种性质。
三、定金的种类有哪些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形式,传统民法中的定金担保,以其目的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一,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设立的定金。可以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加倍偿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合同非因定金的交付不发生效力。第
三,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的定金。这种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四,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违反合同的赔偿的定金。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这种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违约金通常兼具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五,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定金,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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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 有期徒刑,是人民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有期徒刑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但此时也是要先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呢?朋友的爸爸是一个工程师,经常都在承包工程,现在工程又完工了,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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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或在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2.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加上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淡漠,这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尽管住户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大多是从施工质量,特别是外观质量开始的,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涉及勘察设计质量。
3.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的民事纠纷中。城市密集区的基坑开挖、地铁施工、地下水抽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都会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4.工程事故鉴定。当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工程事故鉴定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管理、政策法规等其它方面。依据事故的性质,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施工质量鉴定和成品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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