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民间借贷代位权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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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位权行使不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满足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法院同意,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况,不要以硬治硬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任何违法的活动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何行使民间借贷代位权纠纷?

一、 代位权

1、代位权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其制度价值在于,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从制度上而言,代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的相对性规则,使得债权人可通过其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四、 合法的民间借贷

1、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2、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3、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4、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5、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五、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1、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2、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

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代位权纠纷的全部内容,代位权行使不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满足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法院同意,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况,不要以硬治硬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任何违法的活动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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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
1、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2、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3、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4、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5、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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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代位权行使不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满足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而且必须经过同意,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况,不要以硬治硬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任何违法的活动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1、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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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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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其制度价值在于,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从制度上而言,代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的相对性规则,使得债权人可通过其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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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5、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能怎么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代位权行使不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满足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而且必须经过同意,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况,不要以硬治硬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任何违法的活动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1、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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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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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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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要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行使代位权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代位权行使不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需要满足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而且必须经过同意,遇到民间借贷不还的情况,不要以硬治硬而是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只要是符合法律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应的任何违法的活动也是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1、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2、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
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代位权
1、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其制度价值在于,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从制度上而言,代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的相对性规则,使得债权人可通过其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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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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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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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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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
3、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代位权
1、代位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其制度价值在于,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从制度上而言,代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的相对性规则,使得债权人可通过其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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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代购纠纷按民间借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彩票代购纠纷按民间借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林大学毕业后,经营了一家福彩投注站。一次闲聊时,小林劝熟人陈某试试彩票投资,说自己对3D彩票中奖规律进行了研究,只要按照他摸索的规律购买就会有高额回报。陈某心动,2010年先后六次与小林签订《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协议中,小林向陈某承诺了代购期间的每月最低奖金额,多中多得,并约定发生本金亏损时由小林赔偿亏损本金。在前四次的彩票代购过程中,陈某先后将本金共计34万元支付给小林,小林也都按照代购协议向陈某支付了彩票代购款及奖金收益,双方结算完毕。
彩票代购纠纷按民间借贷处理
关键在于理清原被告之间为委托合同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案情:小林大学毕业后,经营了一家福彩投注站。一次闲聊时,小林劝熟人陈某试试彩票投资,说自己对3D彩票中奖规律进行了研究,只要按照他摸索的规律购买就会有高额回报。陈某心动,2010年先后六次与小林签订《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协议中,小林向陈某承诺了代购期间的每月最低奖金额,多中多得,并约定发生本金亏损时由小林赔偿亏损本金。在前四次的彩票代购过程中,陈某先后将本金共计34万元支付给小林,小林也都按照代购协议向陈某支付了彩票代购款及奖金收益,双方结算完毕。
同年7月和9月,双方再次签订了两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约定本金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每月最低奖金收益分别为
1.8万元和9000元。然而在履行这两份协议期间本金也发生亏损,为此小林还向陈某出具了一张3
5.8万元的欠条,之后也陆续归还了21万余元的欠款。由于到期未能清偿全部欠款,陈某遂将小林诉至。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为委托合同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系从事彩票销售人员,其明知彩票的特性及风险,却向原告保证归还代购本金,并保证最低收益,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将钱款交付被告,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有效。本案中,当原告将资金交付给被告后,被告实际上获得了对该笔资金的完整所有权,原告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流向已失去控制能力,此时被告再向原告作出保底承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质上已经符合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故本案中的代购协议其实是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款合同,可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被告应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由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收益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故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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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审判长(员):
作为先生的代理人,本人参加其与崔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参考。
一、崔欠金人民币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06年11月9日,金借给崔人民币60万元,崔签署借条给金,并提供了一张支票、3个营业执照作为担保。其中,支票系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发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福莱斯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西斯科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二、崔提供的质押支票系空头支票,存在诈骗之嫌
崔所提供作为担保的支票系空头支票,并以此欺诈金获得了借款,涉嫌犯罪。
三、崔认可了借条中自己签名系其真实、自愿的行为
2008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酒仙桥法庭第6号法庭主持的谈话中,崔已经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签字,并没有受到胁迫。据此,该借贷行为属于崔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崔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向金支付利息
借款时双方约定了一周之内还款,崔向提交的《陈述词》第二页“虽然是一周时间”也证明了该还款期限约定的真实性,可是,崔逾期迟迟不能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截止2008年4月10日,该笔利息数额为35190元人民币,崔应当及时支付给金。
五、金之收入来源与本案无关,亦不影响崔借据的有效性
崔陈述词中提及金收入来源问题,本人认为,与本案关系不大,亦不影响崔亲自签署之借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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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郭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原告提交的三组借条证明:2010年9月5日,被告罗某向原告借款70000元,约定还款的期限为2010年11月5日前;2010年11月5日,被告罗某再次向原告借款47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1年9月5日前,并约定用被告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社区水景花城7栋1单元18楼181室的一处房产作抵押;2010年12月11日,被告罗某第三次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0年12月28日前。至此,被告罗某前后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77000元,每次借款都有被告罗某出具的借条,还款的期限在借条中明确载明,且所有借款都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
二、被告罗某在答辩中称与原告为合伙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1、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借贷关系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通常,借据(借条)是借贷关系成立的有效凭证。合伙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通常,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成立的有效凭证。可见,出具借条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可能是合伙关系,通常情况下,向合伙人出具的出资证明决不可能是借条。
2、被告罗某在答辩中辩称“2010年7月与原告之间形成合伙关系,2011年8月至10月份,原告先后注入资金177000元”,而被告罗某向原告最后一笔借款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的时间与被告罗某所谓的合伙形成的时间前后相距一年,可见,被告罗某辩称原告所诉的借贷关系为合伙而非借贷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3、被告罗某在答辩中辩称曾向原告支付5%的利息,且不论被告罗某是否支付过利息的问题。众所周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向合伙人的出资支付利息的事情闻所未闻,不符合一般常识,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被告罗某辩称与原告之间是合伙关系而非借贷关系的理由与常理相悖,不符合一般常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罗某无法提供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合伙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合伙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就编造事件来说明与原告之间是合伙关系,目的就是逃避债务。从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及原告提交的借条足以查明,被告罗某从原告处借款177000的事实非常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被告因未按照约定还款,应支付延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依上述规定,被告罗某应当支付延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时间为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7000万元为基数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原告对被告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社区水景花城7栋1单元18楼181室的房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罗某在第二次向原告借款时,为了获得原告的信任,明确表明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社区水景花城7栋1单元18楼181室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并将此意思表示记载在借条中。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使用不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看出,不动产抵押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登记,只是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约定:“若逾期不还,用本人现有房子拍卖抵押。”可见双方约定的抵押有效。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原告对被告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社区水景花城7栋1单元18楼181室的房产拥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李某应连带清偿原告所诉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被告罗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且被告罗某向原告借款系用于装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社区水景花城7栋1单元18楼181室的房产及经营周转。正是原告的无私帮助,被告一家才住进了新房,渡过了经济难关,此款被告李某也是受益人,因此被告李某应依法就罗某所欠原告的借款177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辩称与本案无关的说法不能成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案被告罗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原告先后三次向被告罗某一家提供借款共计177000元,如此数额巨大的借款,原告并未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完全是对于朋友无私的帮助。被告一家用向原告所借的钱不但装修了自己的住房,还维持了被告罗某的正常经营,使得被告一家在城市里过上舒适的生活。原告给予被告一家的无私帮组,原告不求被告有什么样的报答或者是好处,只求被告能够信守承诺,按照约定还款,但是被告却背信弃义,见利忘义,拒绝还款,还编造事实,企图逃避债务。把钱借给被告一家后,因原告无职无业,没有经济收入,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使得原告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中,举步维艰。被告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对诚实信用社会公德的挑战和漠视。为此,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如诉所求。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重视并予采纳。
代理人: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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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属于违法的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关键问题在于,民间借贷是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一旦企业资金断裂,营业利润无法与高额利息相平衡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有相当一些企业集资目的就是想要非法占有,更无偿还的可能,甚至以“”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由于这些行为存在交易隐蔽、难于定性、风险不易控制、无法及时进行引导和查处等特征,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 要想保证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再决定借款与否。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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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代位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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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1、借款利息纠纷。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仅是口头的约定,而没有将利息的相关约定明确在合同或借条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2、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会因为出借人没有将借条带在身边,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这样在借条没有销毁或收回的情况下,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了帮助大家处理民间借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出借人要注意: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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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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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工作需要,需要一份二审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需要一份样本或者是告知书写内容应包含什么也可以
[律师回复] 二审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最新二审代理词的内容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二审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1、首部
每一份二审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
3、正文
正文是二审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
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
(5)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二审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二、最新二审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3、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4、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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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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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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