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如何使用社保卡最划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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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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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去社区就医,不仅能就近看病,更能享受高达九成的报销比例,比大医院更加“合算”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政策的是固定的,没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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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权益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而社保卡是实现社保权益的重要载体。因而,如何使用乃至巧用社保卡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持卡就医应当去大医院还是社区医院合适?医保个人缴费是否直接打入个人账户?首次持卡就医应当注意什么……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均给出了解答。希望对广大职工有所帮助。

职工社区就医可享九成报销

使用社保卡的主要途径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那么,通过社保卡怎么省钱又方便看病呢?

答案是去社区就医,不仅能就近看病,更能享受高达九成的报销比例,比大医院更加“合算”。从今年10月1日起,224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常用药品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医保社区报销范围达到1435种。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在社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药品,如百姓常用的氨氯地平、缬沙坦氢氯噻嗪、二甲双胍等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报销。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此次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调整中,增加的重点是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

目前,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在职职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而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都是90%.

此次社区用药报销范围调整后,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224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

按照目前医保报销规定,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目录。其中甲类药品超过报销起付线后100%按照报销比例直接报销;而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行支付10%,再按照比例报销。

今年10月1日起,21种本属于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将在社区按照甲类药品的标准报销。这意味着,这些药物在大医院使用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但在社区使用将取消“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的规定,也就是社区开药将比大医院更加“合算”。

职工李先生患有糖尿病,长期服用二甲双胍等药品,他一直在大医院看病拿药,对社区就医报销高的政策并不知情。实时给他算了笔账,他目前服用的二甲双胍片,每盒20片,每天需要服用三片,一盒的价格是36元,一个月的费用约162元。按照他在大医院享受70%的报销政策,他需要自掏腰包48.6元;如果他用社保卡在社区看病拿药,同样的二甲双胍片,可以多报销20%,自己负担的费用为每月16.2元,每月减少32.4元,每年可以节省400元左右。 此外,由于社区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将比大医院明显降低,职工如果在社区就医,医药费负担还会更少一些。

医保个人缴费打入个人账户

职工在办理入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小周是今年新入职的员工,入职后不久,单位就发给了他一张红色的医保存折,他不知道这个存折的账户构成和如何使用?

对此,人力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存折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一位参保人员在银行建立的专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账户。

具体比例为: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35周岁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45周岁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该账户资金用于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拨付(如发生企业欠费,欠费期间将不拨付),使用方法同一般存折。个人账户的资金为职工个人所有,个人账户的钱存在里面,可以用来看病,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应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存储额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要缴纳利息税。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职工个人账户的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职工最关注的社保卡就医手续问题解答

疑问1:第一次持社保卡看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一般来说,首次持卡就医,要在挂号时激活社保卡。根据定点医院要求,如果已经有医院的诊疗卡,患者只需带着社保卡和诊疗卡到专门的办卡处做一下“卡关联”业务,这样社保卡就能使用了。如果没有医院的诊疗卡,就应先办好诊疗卡,再做“卡关联”业务。

疑问2:我至今还没领到社保卡,这会影响看病、报销吗?

答:没领到社保卡不影响看病,报销也不会影响。

不过,患者在就诊时需要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医院就医,交齐全部费用,待社保卡发放后,再到医保中心报销。  

疑问3:持社保卡挂号,挂号费能实时结算吗?

答:持社保卡就医,挂号时必须要出示卡。

没有实行医事服务费的医院,门诊诊疗费由医保定额支付两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缴纳。

疑问4:用社保卡之后,报销起付线有什么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按规定,职工医保患者的门诊起付线仍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达到起付线后,患者只交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院为患者垫付报销那部分的费用。如果患者还有补充商业保险,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再次报销。

疑问5:做化验、检查时,是否也要出示社保卡?

答: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挂号、缴费时需要使用社保卡,但在做化验、检查时,如果诊疗卡的信息已经关联到社保卡中,就需要出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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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院门诊使用医保卡的方法:
1、去医院进行普通的看病时,要找医保定点的医院看病,这样才能在看病后使用医保卡,一般区级以上的正规医院都是医保的定点医院。
2、门诊看完后,如果需要拿药、拍片、做实验等,需要缴费时这时要先拿着门诊单去医保划价处划价。记住不要直接去医保窗口,没有划价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3、划价完成后,然后找到医保窗口,把划价后的单据和医保卡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医保卡里的钱足够支付的,就直接可以用医保卡交上了,如果不够需要自己再垫上余下的钱。
二、住院使用医保卡的方法:
住院时先出示医保卡,出院时,出示医保卡结算。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的流程: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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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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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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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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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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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能否交社保
根据相关法律,保外就医适用于以下情况:罪犯患严重疾病且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无期徒刑执行七年以上或有期徒刑超过三分之一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且患严重慢性疾病无法治愈;病情恶化有生命危险且改造表现良好;身体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且已丧失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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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事先到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程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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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事先到土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程序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20最新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最新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
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
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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