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请求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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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剩余申请再审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不论依据何种事由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限一律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计算。2、剩余申请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除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申请再审的以外,申请再审期限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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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申请再审管辖法院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坚持“申请再审上提一级”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而改变了申请再审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的原则。 据统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约占高级法院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总量的30%。如何实现将这两类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立法意图,同时又避免发生多头重复申请的情况,是适用再审审查新规定的首要问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借鉴上诉案件的移送方法,探索建立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区分不同情况,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具体设想为: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公民之间的案件大多为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一般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甚至诉讼标的额小于到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为贯彻立法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进一步减轻其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这两类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由原审法院统一接收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

  建立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受理工作机制,

  一是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统一案件入口,避免发生上下级法院重复审查,裁判矛盾的问题;

  三是便于原审法院掌握本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质效;四是便于原审法院开展判后释明化解矛盾。通过原审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释明,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生效裁判,避免当事人因不理解裁判而盲目申请再审。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二)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经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依法受理。 原审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按照当事人是否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分流。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审查申请再审的主体、事由、期间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申请再审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待当事人补正后,及时受理审查。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经原审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依法受理;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在一个月内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案件卷宗和释明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法院。

  对于当事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明确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开展判后释明。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就生效裁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问题,做好深入的释明和进一步的和解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选择权。具体的释明程序和要求可以由各高级法院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细化。

  2、对案件进行二次分流。经释明,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将申请再审材料退回当事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申请出具再审裁定和调解书;当事人同意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应及时受理;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及时将案件报送上一级法院。

  3、及时上报案件材料。对于需要向上一级法院报送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及时调齐案件卷宗,写明释明情况报告,随同当事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二、关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范围

  立法赋予一方人数众多和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申请再审法院权利的主要目的,一是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二是便利法院查明事实,就地解决纠纷。实现这一立法目的,要求在具体适用中尽量扩大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意愿。我们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界定两类案件范围: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范围 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一方为三人以上的案件可以作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以一方当事人为三人以上为标准界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范围,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选择权,实现立法目的,又明确了原审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及享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避免上下级法院重复受理案件,可以在一段时期内探索试行。值得注意的是,原审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更适于就地查明事实,解决纠纷,本身也具备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可以作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范围 符合一审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二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申请再审人和被申请人均为公民三种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作为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我们认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案件应属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1、一审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原告和被告是本诉双方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两造对审模式的基本诉讼参加人,应以原告和被告为准划定此类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审生效的裁判,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二是二审生效的裁判,其一审阶段的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

  2、二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二审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二审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应属于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原告和被告以及二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二是一审原告和被告有一方是公民,第三人是公民,第三人提出上诉或者是被上诉人,二审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均为公民的。

  3. 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均为公民。再审审查的范围是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是再审审查阶段的双方当事人,不论一审或者二审当事人是否均为公民,只要在申请再审阶段,其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双方均为公民的,亦应属于此类案件。

  三、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

  (一)新旧法的衔接 关于 2013年之前生效的裁判申请再审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应以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计算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基础,具体应以申请再审期限至2013年是否届满为标准,区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申请再审期限至2013年已经届满的案件,申请再审的,应不予受理;

  二是申请再审期限至2013年尚未届满的案件,应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剩余申请再审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不论依据何种事由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限一律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2、剩余申请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除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申请再审的以外,申请再审期限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3、剩余申请再审期限虽然超过六个月,但是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申请再审的案件,申请再审期限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受理阶段对于申请再审期限的审查标准 关于在受理阶段如何审查申请再审期限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2013年以后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的,不必区分所依据的事由,均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再审,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须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申请再审。

  2、应书面说明所依据再审事由的发现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审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是否超过六个月。

  3、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并说明该新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证明原审主要证据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四、关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新规定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赋予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确立了申请再审先行,检察监督在后的程序。根据该条规定,我们认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不应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一是再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但为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对方当事人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内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

  二是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在案件已经适用再审程序作出生效裁判的情况下,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全体当事人只能针对再审裁判申请检察监督。据此,目前适用于不服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民再申字”案号不应继续适用。

  以上就是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再审请求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中不服从一身的可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要求再审的当事人需要预交诉讼费,这点切不可遗漏。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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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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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再审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
1人民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即上一级。
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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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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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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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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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能再起诉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均没有过错,并且当事人有新证据后要求起诉的,新证据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再审的“新的证据”的范围。故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该案进行再审。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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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怎样缴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二、人民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等情况。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再审的话,会影响到再审执行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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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起诉?
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这是建立在新证据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原来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当事人又找到了新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是在有效期限之内,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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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诉讼费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二、人民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人民的判决、裁定是人民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等情况。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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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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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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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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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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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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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能否增加诉讼请求
在审判程序中,如需变更诉讼请求,可依法进行再审。当具备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包含再审申请书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应于收到再审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制作精良的副本发送至对立当事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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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此外,司法解释纳入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作为一审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各级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的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和二审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比较特殊的是离婚案件。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可以就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中确定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人民应当依法审查再审申请,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应当进行再审审理。然而,如果当事人就原离婚审判决、调解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申请再审,应当驳回再审申请,告知当事人另行。
(三)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事由进行了统一处理,使二者完全一致。
而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上述事由,也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再审。
(四)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以下事由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之日起6个月: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同理,前述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时限也应当相应缩减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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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三)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再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民诉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民诉法解释》第381条:非闭合性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19 9、201条) (三)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205条,《民诉法解释》第384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特定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针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相同。 (五)再审申请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199条,《民诉法解释》第37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受理。 (六)申请再审应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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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能否增加诉讼请求
在审判程序中,如需变更诉讼请求,可依法进行再审。当具备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包含再审申请书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应于收到再审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制作精良的副本发送至对立当事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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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执行后,法院再审的时候可以再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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