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金优先返还模式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过优先回报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
3、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二、项目分配模式
1、美国的投资基金多数使用按项目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又俗称American Waterfall(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美国机构投资人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简称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认为最佳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是本金优先返还模式。这一原则为机构投资人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金募资越来越艰难,基金经理在面对机构投资人的时候,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LP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在这种模式下,GP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
2、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计算基金所有已实现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亏损(realized losses)。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偿还LP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目出现亏损,则下一个盈利项目需要首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对于GP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GP将会较早获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视基金各投资项目的盈亏程度而定,这种方式有可能使GP获得比约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时需要计算基金全部项目的总体利润,以判断GP实际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过其应得的提成收入。对于投资人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的风险在于GP可能不愿意,或者处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投资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运用GP回拨机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回拨机制较为复杂,而且通常结合预存账户(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经理个人连带担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运用。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收益如何分配的相关内容的介绍,每一位私募基金投资者有权获取相应的投资利益。当然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慎重选择,要投资那些有牌照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否则容易陷入“非法集资”而使正当利益等不到法律保障。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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