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私募基金风险评估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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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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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如何完善私募基金风险评估制度?

一、私募基金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3、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4、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二、私募基金风险评估调查应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1、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2、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3、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4、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5、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特殊要求?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综上所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从评估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完善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等方面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估制度。在评估合格投资者的时候,不仅要求投资者认购的金额在100万以上,还要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做一定测试。并且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学习,提高投资经验,优化私募基金产品设计,以规避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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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评估调查应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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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资产转让,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等。无形资产转让,包括经营权、品牌使用权、项目开发权、设施冠名权、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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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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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辩护人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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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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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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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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