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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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
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如何处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而言,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款),但存在以下例外:

A、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在清算程序中,股东、董事存在过错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20条)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C、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在公司不同时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不同,主要是设立和存续时的出资义务,存续时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要求以及清算时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其他利害相关人员(包括题主所述的债权人银行)无权要求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承担责任,更无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认缴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破产时,正常来说,股东只需要承担出资额偿还贷款就可以了,但是很多时候,并没有这么简单。很多公司利用公司法的漏洞,制造假象,实际上投资出逃,或者恶意不偿还债务,申请破产清算,导致债权人出现重大损失,这种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以上就是“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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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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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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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贷款怎么还上?
当企业破产时,要按照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果破产还不上,银行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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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改制与企业破产的区别:
1、内涵不同。
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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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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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被破产管理人受雇并签有劳务合同,现在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请问管理人拖欠破产期间的工资、社保和违约金是否应该马上赔偿我们,还是如管理人说的要纳入职工债权等破产完成后才优先支付我们?多谢!
[律师回复]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企业破产后,可否立案起诉破产企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他内容补充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第十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债权人提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被申请破产企业(以下简称“破产企业”)所涉其他经济诉讼应如何处理,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以及而后破产程序的进行,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小编筛选了与企业被后申请破产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立法上有疏漏之处。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问题,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提讼。第十九条: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未有明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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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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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现在因为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公司的运营了,要去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有谁申请的
[律师回复]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宣布公司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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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企业因为他们老板的儿子的原因,企业已经开不下去了,企业申请破产,企业怎么申请破产的
[律师回复]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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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贷款如何还上?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破产贷款如何还上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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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一破产企业,被法院拍卖,该破产企业有一地土地(工业用地)原值一千一百万,竞拍企业竞得后,办土地过户前需激多少税呢
[律师回复]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而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将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的价格,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司法拍卖:分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
1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由法院组织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规定,法院强制拍卖:是指由于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到被执行人的损害后,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规定,法院强制拍卖:是指由于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到被执行人的损害后,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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