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
张耀午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理念,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创造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此外,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张耀午律师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堪称经典。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还体现了人文关怀。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在执业过程中,他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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