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有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呢,律图的小编带你看一看。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所花时间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与法院诉讼相比,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相对经济、高效。调解的达成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互让、共识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公安机关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还要视情况而定……”
从时间上说,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比较快速,而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为期3个月,普通程序为期6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时间。对于赔偿标准,公安机关调解和法院审理同样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只是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按照自己的规定核定理赔保险项目和标准。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理赔时按照判决标准强制执行。
执行力不同
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
而在法院诉讼中,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利。
效力不同
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今后治疗费的承担内容,但是不能排除双方的约定以及有争议后诉讼权利的免除。
当事人如果是自愿、客观、真实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代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时当事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判断有误,后来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变化,对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变化后的费用。因为协议只是对稳定情况下的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条款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对自己的真实状况不了解,无法预料是不是稳定,可能产生重大误解,按照《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调解时,受害人如果不接受肇事方的调解条件,就很可能得不到当时急需的医疗费用,不得已答应对方的一次性调解条件,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同样可以撤销。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主要是在三个大的方面的,首先是所花的时间不同,调解的话会要简单一点只需要双方沟通,诉讼需要走法律的流程会比较长时间,然后就是执行力不同,相对来说,调解不是强制执行的,而诉讼是,最后效力不同,因为调解是自己协商的不会排除以后有争议的可能,但是诉讼就会相对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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