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么一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
张耀午律师的法律之路从校园时期就已崭露头角,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自2013年开始执业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多年的法律征程。他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作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张耀午律师的头衔可不少,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面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这起案件,就彰显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智慧。这是一起被告人于X涉嫌故意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开始介入此案。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辩护策略方面,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还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然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案件,张耀午律师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他就是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值得普通用户选择和信任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