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的舞台上大放异彩。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等,在这些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在无罪案例方面,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都在张耀午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无罪判决,彰显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是对他多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认可。
以(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不被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当事人的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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