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二、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三、发生房产转移效果的情形以及法律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受赠房屋只有依法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即发生房产转移的效果。具体的法律程序如下:
1、订立赠与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领取契证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①申请书;②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③原房地产产权证;④赠与书及公证书或遗赠证明及赠与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⑤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赠与人将原房屋产权证交付受赠人的,也应当认为产权已经交付,赠与成立。但是目前一些人为了逃避城市私房买卖最高限价的规定,或为了偷逃房地产税费,或是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受人达成交易,以赠与为名,变相买卖私有房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只是对“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房产赠与的效力如何认定”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相比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房产纠纷略显单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的房产纠纷时向专业的房产纠纷方面的律师寻求帮助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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