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重点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综上所述,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及重点的国有企业,这类型的发行者本身资金就相对雄厚,公司的信誉度也较高,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所以有满足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如有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键咨询
  • 153****6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3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重点国有企业: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都有哪些规定呢?
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2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公司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行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但这些情况较易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主体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仅仅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普通经营者难以准确识别。
(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法律依据一些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种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样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是什么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不能。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请教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请教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昭阳区许昌县新和县闻喜县兰山区临海市江干区债券是非常普通的一个投资产品,在我国,债券大致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债券之前,有必要了解他们的区别和联系,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债券投资,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那么政府债券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政府债券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由政府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广义上的政府债券还包括地方政府债、政府所属机构债等等。我国的政府债主要有国库券;政府所属机构债有“基本建设债券”等等。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发展较慢。债指发行、向公众筹措资金的债券。国债与债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债的安全性较债要好;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中的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国家的信用评级。例如,在国际债券市场中,瑞典政府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那么在瑞典注册的任何一家或企业,其长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会超过AA。
2、由于国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国债在发行时期利率也常常低于债。在二级市场上,国债的收益率也较同一期限的债的收益率要低。在一国债券市场中,收益率最低的基本上是这个国家的国债。
3、国债的发行金额通常要大大超过债的发行金额。这主要是国家作为一个经济活动的实体。其对资金的需求常常大于企业。国家的经济活动规模也远远大于。由于国债发行金额远远超过债,所以国债的流通性通常也好于债。在二级市场中,国债的交易活动较债的交易活动要活跃得多。
4、国债的税收待遇常常强于债。由于国债发行有利于解决国家财政上的运营困难,所以政府往往采取种种措施来鼓励投资者投资国债,而税收的优惠便是这些措施中的一部分。
二、政府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3、收益稳定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综上所述,在我国,政府债券往往指的就是国债,相比债券而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更好,收益更加稳定,发行额也较大。同时,政府债券和债券的发行主体也不同,这些都是政府债券与债券的主要区别。对这些知识了解后,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投资计划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