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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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承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的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3)公司集团财务公司可以承销本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4)小微公司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可以是具有公司债券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具备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公司贷款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承销团成员家数要求

(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不含15亿元)以下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1家;15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2家;50亿元以上的,主承销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100亿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2)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承销团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5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1家;15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的,不超过20家;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5家。

上述标准按照申请发行规模执行,因政策考虑调减发行规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二、其他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评级机构的规定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资质开展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6家。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的报告,需要提供总所的业务授权书。

3、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估机构的规定

涉及抵质押资产等事项,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办理抵质押手续主管机关认可的A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债权代理人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债权代理人(金融机构)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与债券相关事宜。

6、监管银行的规定

拟发债公司应聘请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进行监管。

如果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又将公司债券发行承销给其他机构发行的话,必须选择满足上述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的机构才可。只有有资格的承销商才能合法的开展公司债券的承销业务,确保发行者的公司债券能得以合理发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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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此,现实中发行债券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较大应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其原因在于:应按发行价(即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二者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所以,支付的承销费及担保费金额应先记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再按实际利率法在持有期间内摊销。摊销计入的科目有可能是“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要看债券的具体用途而定,而且可能资本化也可能费用化)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证券法》);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上交所规则》)。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证券法》);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上交所规则》)。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法》)。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证券法》)。
(6)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法》)。
(7)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上交所规则》).
(8)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
三、债券发行方式
1、定向发行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2018公司债券发行费率这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因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率本身就是和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关系的,按照1%到2%的比例收取。而且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率要根据债券发行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的,公司用来发行债券,也有可能资本化,或者也有可能用来费用化的,除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率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以外,也要首先审核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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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发行债券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商业银行会根据中国银监局指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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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受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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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成安县长安区建邺区馆陶县州区满城县大名县对于债券的划分,根据其标准不同可有多个类别之分,而不同的类别又可细分。分门别类的债券虽有所差异,但还是容易给人带来疑惑,就如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一、证券债券
1、证券债券是指证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依法对证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2、证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也可以负责证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3、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2、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
第一年利率为9%,
第二年利率为10%,
第三年为11%,
第四年为12%,
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
第一年至
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综上所述,对于证券债券属于金融债券吗的解答是否定的,因为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我们有专业的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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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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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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