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在正式离婚之前,往往都会分开一段时间。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把分居的事情讲清楚,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在有些离婚案件中,一方以分居协议无效为由进行辩护,拖延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么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分居的实际定义其实就是停止性生活。分居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相当于一个民间约定。以后两个人又同居了的情况很多,一方要同居另一方不肯,自然同居不了。如果一方要用强,另一方可以告他婚内强奸。
二、分居协议书是否可以当做离婚案件的证据?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三、签署分居协议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拟定分居协议后,经过双方签字,分居协议书生效,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在起诉离婚中充当证据。通常分居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及义务、子女抚养权分配及共同财产的管理和终止分居的条件等。分居协议签署后,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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