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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补偿主要是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其他两项是对农民个人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一般一亩地大概在1000元以下,安置补偿根据各地农业产值不同,一般在1.5万至3万不等,有的地方更高。
土地征收在国家法律方面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所获得的补偿是不同的,当然这也和一些当地的政府政策有关,所以还需要对当地的土地征收政策进行了解,征收土地产生哪些补偿问题已经不必多言,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土地征收问题的话一定要找到相关部门询问情况,得知计算方式以及政策内容,以免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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